通知公告

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4

根据《龙岩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承销机构比选方案》的要求,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开展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PPN”)对外初评比选,现将相关初评比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要条款

1.发行人:龙岩市新龙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AA)

2.担保人:专业AAA级担保公司(或有)

3.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

4.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

5.发行方式:分期发行

6.承销方式:联席承销(一家银行加一家券商)、余额包销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银行机构

1.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承销资格,经营范围应涵盖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相关业务,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的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2023版)》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一般主承销商名单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近2年主承销产业类企业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产品经验,并提供业绩清单(含wind资讯查询结果截图)。

3.提供不少于2名注册发行、承销项目全职投行工作人员信息,投行工作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承销业务工作经验,并须保证项目主要成员在项目实施期间的稳定性。

4.龙岩地区分支机构工作人员近2年具有参与成功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交易商协会产品的工作经验,提供其参与的成功发行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加盖公章。

(二)券商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经营机构。

3.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的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2023版)》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一般主承销商名单内。

4.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近2年主承销产业类企业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产品经验,并提供业绩清单(含wind资讯查询结果截图)。

5.提供不少于2名注册发行、承销项目全职工作人员信息,工作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承销债务融资工作的经验,并须保证项目主要成员在项目实施期间的稳定性。

三、比选申请文件内容

1.初评比选报价函;

2.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业务资质证书;

3.发行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主体、融资金额、期限、承销费率、预计发行利率、资金用途、增信措施及担保措施、具体工作时间安排、承销机构规模、团队业务能力、增值服务等);

4.项目团队介绍(附相关团队能力证明材料介绍);

5.比选初评方案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文件均须加盖公章。比选文件所有格式均由比选申请人自拟,但内容不得与本文件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和抵触,否则视其比选申请文件为无效。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请有意向参与上述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机构,于2025年4月28日17:00时前将《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初评比选报价函》及发行方案等相关比选材料一式捌份(正本3份,副本5份),以密封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形式寄达或送达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我司以寄达(或送达)时间为准。收件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18950856895,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主楼25层2518室。

五、初评比选方法和程序

本次初评比选评审由我司根据相关规定成立初选评审工作小组,依据评审文件,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各初评比选申请人进行入围资格审核,对入围机构相关比选材料按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初选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分后,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最终选取初选排名前三的金融机构提交至市国资委复选。市国资委《龙岩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承销机构比选方案》(龙国资〔2024〕92号)的文件要求,依照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复选,复选结果经市国资委确认后,确定债券发行承销机构。


附件:1.《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初评比选报价函》

附件1: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初评比选报价函.docx

2.《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初评比选方案》

附件2: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初评比选方案.docx


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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