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企业债初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2

根据《龙岩市国资委关于做好融资计划比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开展企业债对外初评比选,现将相关初评比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中国证监会等债券融资产品承销资质的金融机构;

3.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近2年具有成功发行本次相同或相类似融资计划产品承销操作经验;

4.提供不少于2名注册发行、承销项目全职工作人员信息,工作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承销债务融资工作的经验,并须保证项目主要成员在项目实施期间的稳定性。

5.参与方式:联合体

二、企业债主要条款

1.发行人: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AA+)

2.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

3.发行期限:3+2年期或5+2年期

4.发行方式:分期发行

5.承销方式:联席承销、余额包销

三、比选申请文件内容

1.初评比选报价函;

2.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业务资质证书;

3.发行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主体、融资金额、期限、承销费率、预计发行利率、资金用途、增信措施及担保措施、具体工作时间安排、承销机构规模、团队业务能力、增值服务等);

4.项目团队介绍(附相关团队能力证明材料介绍);

5.比选初评方案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文件均须加盖公章。比选文件所有格式均由比选申请人自拟,但内容不得与本文件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和抵触,否则视其比选申请文件为无效。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请有意向参与上述企业债的承销机构,于2022年6月15日下午17:00分前将《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初评比选报价函》及发行方案等相关比选材料一式捌份(正本3份,副本5份),以密封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形式寄达或送达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议尽量以邮件形式寄达,我司以寄达(或送达)时间为准。收件联系人:范女士,联系电话:18950890033,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主楼25层2518室。

五、初评比选方法和程序

本次初评比选评审由我司根据相关规定成立融资计划初选评审工作小组,依据评审文件,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各初评比选申请人进行入围资格审核,对入围机构相关比选材料按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融资计划初选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分后,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最终选择综合得分前三名候选机构提交至市国资委复选。市国资委根据《市国资委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岩市属国有企业融资计划比选方案(修订稿)>的通知》(岩国资[2020]3号)的文件要求,依照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复选。复选结果报市国资委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选择复选综合排名第一的机构确定最终合作机构。再由我司对外公示,并签订合作协议。

 

附件:1.《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初评比选报价函》

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初评比选报价函.doc

2.《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企业债的初评比选方案》

  龙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企业债的初评比选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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